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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3-08-31
来源:网络综合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政策

  国家政策

  1.工信部等八部门:加快推进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碳达峰、碳中和”战略部署,推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深入实施,推动提升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水平,加快建设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国家邮政局近日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先行区试点工作,试点工作期限为2023-2025年。将按照需求牵引、政策引导、因地制宜、联动融合的原则,在完善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支撑体系,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基础设施建设、新技术新模式应用、政策标准法规完善等方面积极创新、先行先试,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为新能源汽车全面市场化拓展和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2.中共中央 国务院: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

  2023年2月13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新能源汽车方面,《意见》明确:加快发展现代乡村服务业。全面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加快完善县乡村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县域集采集配中心,推动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共同配送、即时零售等新模式,推动冷链物流服务网络向乡村下沉。发展乡村餐饮购物、文化体育、旅游休闲、养老托幼、信息中介等生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新能源汽车和绿色智能家电下乡。

  3.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发布《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中国工程院、国家国防科工局等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智能检测装备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3-2025年)》.

  其中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的内容有:

  突破冲压件尺寸及表面质量在线测量装置、焊接强度无损检测装置、车身尺寸在线检测装备、涂装漆膜缺陷在线检测装备、电驱动合装智能检测引导系统、整车紧固力矩在线检测装备、整车电气功能检测装置、智能驾驶辅助功能检测系统、高级别自动驾驶功能试验台等。针对汽车定制化、轻量化、智能化、电动化发展带来的检测需求,实现汽车底盘压铸件、传动系统、车身以及动力电池、整车总装等环节的智能检测。

  地方政策

  1.江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

  江西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江西省氢能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23-2035年)》。

  当前到2025年,全省氢能产业制度政策环境逐步完善。氢能产业发展基础日益夯实,产业发展跟进战略取得积极成效。氢能技术研发领军人才及专业化团队加快积聚,产业创新能力逐步提高。可再生能源制氢量达到1000吨/年,成为新增氢能消费和新增可再生能源消纳的重要组成部分。氢能应用试点、示范项目有序多元化增加,全省燃料电池车辆保有量约500辆,投运一批氢动力船舶,累计建成加氢站10座。氢能在钢铁、有色、合成氨等工业领域示范项目扎实开展。燃料电池发动机产能进一步扩大,燃料电池应用场景进一步丰富。全省氢能产业总产值规模突破300亿元。

     2.山西推出十四条扩大汽车消费举措,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

  山西省商务厅等17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下称《通知》),从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等6个方面推出14条“硬核”举措,进一步促进汽车消费回升和潜力释放。《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施行。

  1.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2. 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3. 加快活跃二手车市场4. 促进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发展5. 优化汽车使用环境6. 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3.河南: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及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

  2023年2月6日,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河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

  1)积极扩大电力、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范围。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在新车产销和汽车保有量中的占比,推动城市公共服务车辆电动化替代,除保留必要应急车辆外,推动城市地面公交、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出租汽车、公务用车、环卫车辆新能源替代,推广电力、氢燃料重型货运车辆。到2025年,城市地面公交新能源车替代率达到100%(不含应急保障车辆)。

  2)有序推进充电桩、配套电网、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水平。加快构建布局合理、车桩相随的充电网络,重点推进居民区自用及公共机构等专用充电桩建设,加快公路沿线服务区快速充电设施布局。到2025年,全省累计建成集中式公共充换电站2000座以上,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25%,示范性集中式充电站实现县域全覆盖;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停车场配建充电设施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5%,并将其纳入整体工程验收范畴。到2030年,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善、“车-桩-网”互联的公共充电智能服务网络,民用运输机场场内车辆装备等力争全面实现电动化。

     4.北京:支持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建设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3年财政预算信息。2023年度收入预算150918.14万元,2023年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仅一项,为筹建国家氢燃料电池汽车质量检验检测中心购置专用设备项目。该项目拟购置设备291台(套),资金总额61161.17万元,其中,申请财政资金55512.17万元,单位自筹资金5649万元;项目拟建设涵盖氢燃料电池汽车整车、核心零部件(包括氢燃料电池系统、车载氢系统、电驱动系统)、加氢设施、智能化等检测能力,形成同时具备氢燃料电池汽车一站式全方位检测及智能网联汽车检测的服务平台,填补同类检测中心加氢设施、储氢瓶检测能力的空白。

  5.湖南:延续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力争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

  2月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打好经济增长主动仗实现经济运行整体好转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延续实施新能源车置换补贴,带动新能源汽车生产消费,力争全省新能源汽车产量突破100万辆。2023年6月30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在湖南登记注册的符合相关标准的家用汽车,并在省内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凭报废车回收证明和新车购车发票等资料享受5000元资金补贴,补贴由省和购车所在市州统筹安排。

  6.河南1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

  河南省商务厅等18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的通知》,《通知》从扩大新能源汽车流通消费、繁荣二手车市场等六方面制定多项举措,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扩大汽车消费。  一、扩大新能源汽车流通消费    二、繁荣二手车市场   三、促进汽车更新消费    四、加快发展汽车平行进口    五、改善和提升汽车使用环境    六、丰富汽车金融服务

  7.广东: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

  2023年2月7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碳达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1)大力推广节能及新能源汽车,研究制定补贴政策,推动城市公共服务及货运配送车辆电动化替代。逐步降低传统燃油汽车占比,促进私家车电动化。有序发展氢燃料电池汽车,稳步推动电力、氢燃料车辆对燃油商用、专用等车辆的替代。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电动乘用车销售量力争达到乘用车新车销售量的30%以上。

  2)加大对节能环保、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项目的支持力度。

  3)落实新能源汽车税收减免政策。研究完善可再生能源并网消纳财税支持政策。

  8.内蒙古: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推进工业调整优化升级”专场发布会上获悉,截至2022年年底,内蒙古自治区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公共充电桩数量为8200余个。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推动全区新建充电桩8000个。

  2023年,内蒙古将有序淘汰国Ⅲ以下柴油老旧车辆,引导推广新增和更新车辆使用新能源重卡,新增和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新能源车辆占比不低于85%,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不低于1600辆。对新建改建新能源汽车及配套零部件重点项目,内蒙古自治区将给予贷款贴息补助。

  9.山东省能源局发布《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

  2月7日,山东省能源局印发2023年全省能源工作指导意见提出,将以“五大清洁能源基地”为主战场,加快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全年将新投产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到2023年底,电力总装机达到2亿千瓦左右,其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达到8000万千瓦以上,占比达到 40%以上。

  10.天津:扩大新能源汽车应用,推进清洁能源重型货运车辆使用

  2月9日,天津市发改委发布《天津市“十四五”扩大内需战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关于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提到,扩大新能源汽车在公交、环卫、邮政快递、城市物流等领域应用,推进清洁能源重型货运车辆使用。继续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持续实施鼓励汽车下乡、以旧换新和新能源汽车消费等政策。加快推进滨海新区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推进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营。

  11.上海:快充停车位占比应当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30%

  市交通委、市发展改革委、市道路运输局、 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 《上海市公共停车场(库)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自4月1日起,新(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库)应当按照“一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5%、二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2%、三类地区具备充电功能的停车位不少于总停车位10%”的标准配建充电设施。快充停车位占比应当不少于总充电停车位的30%。

  12.陕西: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

  2023年2月17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陕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新能源汽车、氢能方面,《方案》明确:1)优化交通运输工具装备用能结构:扩大氢能等新能源、清洁能源在交通运输领域应用,推广氢燃料等重型货运车辆。以城市公交、出租车、市政车辆为重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鼓励私人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改造:加大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力度。推进氢能“制运储用”全链条发展,塑造省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3)推进多元储能系统建设与应用。加快陕北风光储氢多能融合示范基地建设。4)配套完善绿色交通基础设施。提升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充电设施覆盖率,有序推进加注(气)站、加氢站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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