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最新文章 数据分类分级是安全治理前提 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该法的落地,意味着数字安全受到高度重视,为数字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构建基本法 互联网与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构成了数字社会治理与数字经济发展的基本法,牵动着万千公众的切身利益,也关涉企业对于个人信息的合理利用与规范发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启动立法以来,也因此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如今,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颁布,为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个人维护其个人信息权益提供了充分保障,为企业合规处理提供了操作指引。 发表于:2021/9/12 专题·智能网联汽车安全 | 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和应对思考 车联网是新一代网络通信技术与汽车、电子、交通等领域深度融合的新业态,是5G 技术垂直应用的重要方向,也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近年来,车联网产业快速发展,智能化、网联化水平不断提高。与此同时,互联网安全威胁逐步向车联网领域渗透,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和挑战日益显现。智能网联汽车、车联网平台等网络攻击对象更为广泛,通信劫持、漏洞利用、平台攻击等控制车辆网络的攻击途径更加多样。亟需加强车联网网络安全风险防范应对,推动车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 发表于:2021/9/12 行业 | 《数据安全法》今起施行,筑牢数据安全防线 今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以下简称《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作为我国第一部有关数据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施行,标志着我国数据安全产业进入法制时代,数据安全建设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为政府、产业界开展数据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支撑,为企业发展数据安全业务提供了很好的指导,利于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数据安全和促进发展的良好环境,对整个安全行业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强化供应链安全保障工作,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 2021年8月17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标志着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制度设计已经完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进入新阶段。当今社会的正常稳定运行,越来越离不开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撑。铁路、民航、公路等交通运输系统,奔腾不息,给人民群众出行带来便利,也为经济社会运行输运物资;电力、石油等能源系统,日夜工作,为经济社会运行输送“血液”;通信、互联网平台等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系统,时时互联,方便大家沟通的同时,承载了大量的国家重要数据和个人信息。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贯彻落实总体安全观 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2017年6月1日《网络安全法》正式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在逐步加强,但总体的保障体系尚未完善,特别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所面临的风险和保护能力欠缺的矛盾仍然很突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面临的风险往往具有高度复杂、高度不确定性的特征,风险的系统性与风险来源的跨国界交织在一起,基于清晰权责界定的科层制组织遭遇前所未有的挑战,部门分割、条块分割、地域分割、军地分割的管理壁垒亟待被打破,需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统筹协调机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条明确了国家网信部门的统筹协调职责,将进一步增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有利于筑牢国家网络安全屏障,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福祉提供安全保障。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看我国关基安全保护体系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发表于:2021/9/12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今日起正式施行!落实依法治网 助力网络强国 近年来,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空间深度融入到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生活和社会治理各个方面,极大地影响和改变了社会生产活动方式,在促进经济发展、技术创新、文化繁荣和社会进步的同时,网络安全问题,尤其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问题日益严峻。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认定、保护越来越成为业界各方关注焦点、研究重点。经过多方共同研究、探讨和实践,《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终于正式发布,已于9月1日正式施行。 发表于:2021/9/12 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网络表演经纪机构管理办法 发表于:2021/9/12 关注 | 国家新闻出版署发文 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 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 发表于:2021/9/12 关注 | 五部门联合约谈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 强调保障用户信息和数据安全 2021年9月1日上午,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T3出行、美团出行、曹操出行、高德、滴滴出行、首汽约车、嘀嗒出行、享道出行、如祺出行、阳光出行、万顺叫车等11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落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加快推进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 近日,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重要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公布,并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关乎国家安全,是我国网络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条例》的出台,是确保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的关键手段,对于保障国家安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以及推进信息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发表于:2021/9/12 专家解读|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 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已是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方面,《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作出专门规定。2021年9月1日施行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专门指导做好我国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工作的重要行政法规,既体现出与《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的一脉相承,又进一步专门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作出具体指导,明确提出重点保护的具体要求。 发表于:2021/9/12 邬贺铨:法律护航关键基础设施安全保护 为网络强国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基础设施顾名思义是社会运行的底座,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近十多年来,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和4G/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服务兴起并渗透到经济社会民生的各个领域,促进通信基础设施向着宽带化、云化和软件定义迅速演进,而且新一代信息技术作为通用技术正加速融合到传统行业基础设施中,信息基础设施也已成为传统行业基础设施中不可分割的部分。但通常先进技术都有双刃剑的特性,信息技术尤其如此,在加快人们对事物的认知和高效决胜于千里之外的同时,其漏洞与薄弱环节也容易被恶意利用。基础设施对信息技术的依赖性越深,其受影响就越大,特别是对重要行业和领域,基础设施的安全问题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等,因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保护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发表于:2021/9/12 国资加速助力网安产业发展 中睿天下完成数亿元C轮融资 今年7月,为加快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起草了《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提出,到2023年,网络安全产业规模超过2500亿元;一批网络安全关键核心技术实现突破,达到先进水平;新兴技术与网络安全融合创新明显加快,网络安全产品、服务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为此,《行动计划》提出,要“加大产业基金投入力度”“引导资本精准支持企业发展”。 发表于:2021/9/12 <…201202203204205206207208209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