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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是储能发展的关键吗?更应该关注的是制度性因素

2018-08-10

  储能被视为新能源发展的标配、能源转型的媒介,我国也一直将储能作为重点研究和发展的领域,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到形成专门的行业指导意见,有关储能的政策体系已经初现雏形,相关企业也纷纷进入,产业预期基本形成。在实践方面,2018年6月,全国首个电网侧分布式电池储能电站并网成功,标志着我国电池储能在电网侧的应用,迈出了关键一步。

  但是,从世界范围看,储能仍处于市场发展的早期,如何通过制度设计和商业模式,推动储能实现产业化发展,仍是一个难点话题。

  综合与跨界

  从一般意义上来看,储能包含三个方面的内涵,首先是能量转换,即将难以存储的能量,转变为便利、经济和可存储的能量;其次是时空迁移,即实现能量在时间或空间上的迁移;再次是满足需求,即储能的目的是满足能源服务及其相关需求。

  储能自古以来都很重要。早在公元前21~16世纪,我国的夏朝就发明了“冰窖”,朝廷在三伏天把冰块作为贵重礼物赏赐给士大夫,这就是储能的古老原型。当下,储能更是与生产、生活都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比如我们日常使用的电子移动终端,以及高科技产品制造、芯片制造等。此外,重要的通信、信息处理、活动备用和数据中心,也离不开储能。

  储能的根本意义,在于它为能源电力体系的低碳转型提供了有效的手段。随着能源转型的逐步推进,波动性较大的风、光电力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很多欧洲国家如德国,甚至提出百分之百可再生能源的电力系统,这对电力系统的灵活性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未来,灵活性将成为最稀缺的资源,而储能的价值,正在于为电力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提供各种灵活性服务。

  此外,能源转型涉及到不同能源行业的整合,储能则可以为跨界连接提供媒介和技术支持。在不同的能源领域之间,能源转型的复杂性与技术的商业化之间相互依赖,一种技术部署的效益,与另一种技术的发展现状有关。比如在交通、电力、热力及油气的交叉领域,都可以通过能量的转换或存储,实现不同部门之间的衔接。比如电动汽车充电,既可以作为一种储能或者放电系统,也可以作为电网的调峰手段;电力存储与热力存储是可以同步实现的;低成本的电力可以通过电解水方式得到氢、氢又和二氧化碳反应得到天然气,从而实现由电到气的存储。所以,在能源转型中,储能是一种重要的介质。

  政策支持各有侧重

  储能开辟了一个全新的市场,从市场规模看,面临着很好的发展前景。但总体而言,世界储能市场仍处于早期阶段,其发展以政策支持的示范项目为主,商业化进程则取决于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

  从行业来看,电力将始终是一个重要的行业,近期欧洲的储能主要以电力市场辅助服务为主,因为其市场价值最高,同时电、热和气等不同形式之间的转换和存储,都会形成融合交叉的问题。但是,随着信息技术对能源的渗透,以及能源转型、智慧分布式能源系统的发展,储能的应用场景也将越来越扩展至非电领域。

  从不同区域来看,就像不同国家各有发展可再生能源的政策重点,不同国家的储能也呈现出了不同的发展路径。

  美国加州的储能政策在批发、传输与配电等方面支持力度最大。美国的夏威夷州则比较重视离网储能,因为夏威夷远离美国本土,岛屿多,因而对离网储能需求较大。德国作为屋顶光伏发展领先的国家,光伏发电终端用户侧的储能,一直是政策支持的重点。

  要补贴,更要制度

  能源系统的交叉性也带来了储能发展政策的复杂性,而这正是储能商业模式和政策所要关注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是,补贴是推动储能发展的关键吗?

  补贴无疑是很重要的,在目前储能发展较为先进的美国加州、德国和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都采用了大量的补贴政策,如美国加州要求三个电力公司采购电池储存项目,来满足针对电力传输和配送网的储能目标,德国则免除了储能项目的上网费和可再生能源附加费。但因为两国发展储能的时间、背景和历程都不一样,所以也体现出了重要的制度差异,如美国加州更加强调自由市场机制,在提出采购目标的同时,也改变监管政策,赋予飞轮和电池储能在辅助服务市场中的独立地位,承认其作为市场主体参与市场服务。德国则更加强调监管的统一性,如规定获得补贴的用户储能必须允许本地电力公司控制电池,使得电力调度能够满足电网优化的目标,实现频率控制等服务的网络集成。

  从这个角度来看,不能对单一的补贴政策寄予太大希望,尤其储能的业内人士,更应该关注非补贴因素,也就是制度性因素。

  首先从观念和方法上,应该从系统的角度看待能源转型,从能源转型的角度看待储能,完整理解储能的价值。

  在现实层面,目前所要做的基础工作是界定储能资产的属性,储能是属于发电资产、输电资产还是配电资产?不同的属性决定了其背后要面临的监管。如果将其界定为电网资产,则涉及储能资产的使用权问题,如果属性界定不明,在市场化的过程中将会出现一系列问题。目前欧洲的最新观点将储能界定为发电、输电和配电之外的第四者,这就要求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和完善。

  此外,储能资产具有多功能性,同一储能资产具有提供多种服务的能力。通过欧洲和美国的实践发现,目前的电池储能,一种储能可以提供多种辅助服务,如调频、调峰、旋转备用、套利等。但是,目前储能提供的很多有价值的服务都难以完全货币化,即使价格信号足以反映服务的价值,在没有补贴的情况下,单一一种服务也很难弥补其成本。

  阻碍储能应用多元化的另一因素,是目前的电力市场多是针对大型火电厂所设计的,难以使用小型、分散和多功能的储能资产,这些问题,都需要监管者纳入未来市场设计的考量范围,其中最重要的,是加快推动电力市场制度建设,提升价格的灵活性,使储能服务的价值得到充分体现。

  最后,需要建立和完善与储能服务直接关联的制度条件,包括清晰的发展目标、持续的可再生能源激励计划、构建储能标准体系和储能采购激励措施,等等。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能源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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