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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进行股份制改造

201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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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发布股份制改造方案,方案称,改制后的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东来自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暂无)、电力大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体现多方代表性。各市场主体应按入股自愿的原则参与,并且在同类市场主体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来源:微信公众号“西藏电力交易中心”,ID:gh_17853b4f06c5,作者:西藏电力交易中心)

  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市场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发改经体〔2015〕2753号)和《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通知》(发改经体〔2018〕1246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电力交易机构规范化建设,科学构建交易机构公司化治理结构和运营机制,更好地服务于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特制订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西藏自治区电力体制改革方案》,深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按照市场化改革方向和多元制衡原则,加快推进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的电力交易机构股份制改造。将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出资组建的全资子公司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改造为各类市场主体参股的有限公司,为市场主体搭建公开透明、功能完善的电力交易平台,建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提供规范、高效、优质的电力交易服务,适应自治区电力发展客观要求,实现能源资源大范围优化配置,促进西藏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股权多元,积极稳妥。改制后的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东来自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售电企业(暂无)、电力大用户等各类市场主体,体现多方代表性。各市场主体应按入股自愿的原则参与,并且在同类市场主体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非电网企业资本股比应不低于20%。

  2.相对独立,规范运营。将现有的西藏电力交易中心由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改造为股份制有限公司,建立规范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制度,加快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在业务、财务、资产、人员等方面进一步相对独立。考虑到电力交易业务与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承担的电力调度、营销、发展、电费结算等业务联系密切,改制后保持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对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控股。

  3.依法监管,保障公平。在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重大事项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指导协调。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按照自治区政府批准的章程和规则,在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监督下,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服务,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实施监管,督导规范运营,建立健全交易规则,保障市场公平。

  三、机构名称

  交易机构名称: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交易机构登记机关:西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职能定位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是西藏自治区内唯一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地、市、县不再设立交易机构。西藏电力交易中心以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为平台,面向区内外开放,接受北京电力交易中心指导,进行业务协同、两级运作,确保区内、跨区跨省电力交易业务有效衔接。交易机构不以盈利为目的,财务独立核算。在自治区政府电力管理部门、电力监管部门管理监督下,依据西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研究讨论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方案和规则,依法合规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公开、透明的电力交易服务。

  五、组织形式

  股份制改造后的西藏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并按照《党章》及党建工作有关规定设立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由电网企业、发电企业、电力用户等市场主体代表为股东出资组建。待售电公司等新型企业入市后,再考虑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重组问题,体现股东多元性。公司股东共计7家,电网企业1家,其他6家由具有较大规模实力和代表性的中央在藏水电企业、自治区所属大型国有企业、发电容量较大的光伏企业等组成。股东成员及出资比例为: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70%,其他6家各持股5%。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注册资本暂定为3000万元。电网企业已投入到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并需要继续使用的交易系统、平台设备、通讯设施、交易大厅建设等投入,经评估后可作为无形资产或实物资产出资,其余全部为货币出资。

  六、组织架构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运作,公司设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织机构。

  (一)股东会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西藏电力交易中心的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由股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表决权。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会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控股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委派3名,职工董事1名,其余3名在其他股东采用轮流制推选,分别为水电企业、新能源企业、电力大用户各一名。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控股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依据党管干部原则推荐提名,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三年。

  (三)监事会

  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委派1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其余1名由未出任董事的参股企业轮流委派。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职工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西藏电力交易中心承担。每届监事任期三年。

  (四)经理层

  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设置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2~3名,其中总经理1名,副总经理1~2名。按相关规定设置党工团组织机构。按照党管干部原则,控股方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委任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党(纪检)工团组织负责人,并向董事会推荐提名经理层人选,经理层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授权行使职权,并对公司业务及日常运营负责。

  七、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内设综合部(党群工作部)、财务资产部、市场部(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交易计划结算部、技术信息部共5个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具体岗位设置将依据《公司法》要求和公司运营管理实际,按照法人治理结构予以明确。

  1.综合部(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公司行政后勤、党工团等综合事务。包括:行政后勤管理、党建、党风廉政建设、人资、工会及法律事务;合规体系建设、市场秩序规范、交易过程监管等。

  2.财务资产部。主要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包括:资金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涉税管理、财务分析、财务稽核,归口内部控制和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3.市场部(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主要负责电力市场建设。包括:相关市场规则筹划研究与编制、市场分析与运行机制、市场评估与风险防控、有关制度流程、人员队伍等重大问题研究,市场成员注册管理、市场服务管理等工作,承担西藏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秘书处具体工作。

  4.交易计划结算部。主要负责电力市场交易组织和实施,组织开展电力交易结算和分析统计。包括:交易组织及合同签订、交易计划编制及跟踪、交易信息披露、市场交易实施细则编制、市场化交易电量交割计算,出具各项结算凭证,负责开展电力市场交易数据统计和分析、年度清算等。

  5.技术信息部。主要负责设备技术运维管理及信息化建设工作。包括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检修、客户交易系统技术服务、信息系统应用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

  八、运营成本及收支渠道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不以盈利为目的进行运营管理。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建设成本通过股东注入资金解决,运行管理成本由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定出台西藏电力交易中心向电力市场参与主体收取注册费、年费、交易费等收费政策进行消化。

  九、组织实施

  西藏电力交易中心股份制改造方案确定后,由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牵头组织,国网西藏电力有限公司商有关参股方具体实施股份制改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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