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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大事,国家出手了!

2022-01-05
来源:人民微看点

 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国家网信办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发布《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

  办法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并明确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向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申报网络安全审查。根据审查实际需要,增加证监会作为网络安全审查工作机制成员单位,同时完善了国家安全风险评估因素等内容。

  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四部门近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信息服务规范,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规定》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您简要介绍《规定》出台的背景?

  答:出台《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推进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需要。党中央印发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提出制定完善对算法推荐、深度伪造等新技术应用的规范管理办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和《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先后出台并作出相关顶层设计。在此基础上,及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算法推荐规定,明确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主体责任,既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要要求,也是落实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二是积极促进算法推荐服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需要。算法应用日益普及深化,在给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注入新动能的同时,算法歧视、“大数据杀熟”、诱导沉迷等算法不合理应用导致的问题也深刻影响着正常的传播秩序、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给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社会公平公正和网民合法权益带来挑战,迫切需要对算法推荐服务建章立制、加强规范,着力提升防范化解算法推荐安全风险的能力,促进算法相关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问:《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什么?

  答:《规定》中所称应用算法推荐技术,是指利用生成合成类、个性化推送类、排序精选类、检索过滤类、调度决策类等算法技术向用户提供信息。

  问:《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哪些信息服务规范?

  答:《规定》要求,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坚持主流价值导向,积极传播正能量,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传播违法信息,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传播不良信息;建立健全用户注册、信息发布审核、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安全事件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配备与算法推荐服务规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技术支撑;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制机理、模型、数据和应用结果等;建立健全用于识别违法和不良信息的特征库,发现违法和不良信息的,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加强用户模型和用户标签管理,完善记入用户模型的兴趣点规则和用户标签管理规则;加强算法推荐服务版面页面生态管理,建立完善人工干预和用户自主选择机制,在重点环节积极呈现符合主流价值导向的信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或者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不得利用算法实施影响网络舆论、规避监督管理以及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问: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用户权益保护问题,《规定》是如何规定的?

  答:《规定》明确了对于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用户权益保护要求。一是算法知情权,要求告知用户其提供算法推荐服务的情况,并公示服务的基本原理、目的意图和主要运行机制等。二是算法选择权,要求向用户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者便捷的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选项。用户选择关闭算法推荐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立即停止提供相关服务。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向用户提供选择或者删除用于算法推荐服务的针对其个人特征的用户标签的功能。三是针对向未成年人、老年人、劳动者、消费者等主体提供服务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作出具体规范。如不得利用算法推荐服务诱导未成年人沉迷网络,应当便利老年人安全使用算法推荐服务,应当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不得根据消费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利用算法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施不合理的差别待遇等。

  问:《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规范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和传播平台服务,不得生成合成虚假新闻信息,不得传播非国家规定范围内的单位发布的新闻信息。

  问:《规定》明确了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的哪些备案义务?

  答:《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提供服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备案系统填报服务提供者的名称、服务形式、应用领域、算法类型等备案信息,履行备案手续。同时,明确了备案编号标注、备案信息变更、备案注销等相关事宜。

  问:《规定》对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履行安全评估和配合监督检查义务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规定》明确,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安全评估。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留存网络日志,配合网信部门和电信、公安、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开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数据等支持和协助。

  《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财政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等十三部门联合修订了《网络安全审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2月15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就《办法》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修订背景?

  答:网络安全审查是网络安全领域的重要法律制度。原《办法》自2020年6月1日施行以来,通过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采购活动进行审查和对部分重要产品等发起审查,对于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供应链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1年9月1日,《数据安全法》正式施行,明确规定国家建立数据安全审查制度。我们据此对《网络安全审查办法》进行了修订,将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等情形纳入网络安全审查范围,并明确要求掌握超过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主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保障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维护国家安全。

  问: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的结果有几类?

  答: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们始终支持境内企业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办法》明确“掌握100万用户个人信息的网络平台运营者赴国外上市必须申报网络安全审查”,申报网络安全审查可能有以下三种情况:一是无需审查;二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不影响国家安全的,可继续赴国外上市程序;三是启动审查后,经研判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允许赴国外上市。

  问:如何理解网络安全审查中涉及的数据处理活动?

  答:根据《数据安全法》,数据处理活动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活动。《办法》重点聚焦的是网络平台运营者开展上述数据处理活动,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情形。

  问:网络平台运营者何时申报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

  答:网络平台运营者应当在向国外证券监管机构提出上市申请之前,申报网络安全审查。

  问:赴国外上市网络安全审查如何提交申报材料?

  答: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设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具体工作委托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承担。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在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接收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等任务。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设立网络安全审查咨询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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