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技术应用》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人工智能 > 业界动态 > 工信部许可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

工信部许可两款L3级自动驾驶车型产品

2025-12-16
来源:C114通信网

12月15日消息,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第401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附条件许可两款搭载L3级有条件自动驾驶功能的智能网联汽车产品,分别来自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北汽蓝谷麦格纳汽车有限公司。

获批的两款车型分别为:长安牌SC7000AAARBEV型纯电动轿车,可以实现在交通拥堵环境下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50km/h),目前该功能仅限在重庆市内环快速路、新内环快速路(高滩岩立交—赖家桥立交)及渝都大道(人和立交—机场立交)等路段开启。

极狐牌BJ7001A61NBEV型纯电动轿车,可以实现高速公路和城市快速路单车道内的自动驾驶功能(最高车速80km/h),目前该功能仅限在北京市京台高速(大兴区旧宫新桥—机场北线高速)、机场北线高速(大渠南桥—大兴机场高速)及大兴机场高速(南六环—机场北线高速)等路段开启。

上述企业已按照《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严格的测试验证与安全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和公示程序。下一步,两款车型将由重庆长安车联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出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作为使用主体,在限定区域内开展上路通行试点。

工信部表示,将联合有关部门及地方主管部门加强车辆运行监测和安全保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健全智能网联汽车准入管理和标准法规体系,推动我国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

什么是L3级自动驾驶?

根据国际自动机工程师学会(SAE International)的分级标准,自动驾驶分为L0至L5六个等级。L3级(有条件自动化) 是首个“脱手、脱眼”但尚未完全自主的级别。

在特定环境和条件下(如本批车型限定的道路和车速),L3系统可完全接管驾驶任务,包括转向、加速、制动和环境监控。驾驶员无需时刻操控车辆,但仍需保持一定警觉,以便在系统请求时及时接管。与L2级(辅助驾驶)不同,L3级在系统运行期间,驾驶责任主体由人转移至系统。 


subscribe.jpg

本站内容除特别声明的原创文章之外,转载内容只为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转载的所有的文章、图片、音/视频文件等资料的版权归版权所有权人所有。本站采用的非本站原创文章及图片等内容无法一一联系确认版权者。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及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通知我们,以便迅速采取适当措施,避免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联系电话:010-82306118;邮箱:aet@chinaa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