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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核心技术 推进手机电视产业发展

2008-07-28
作者:陈如明

    手机电视" title="手机电视">手机电视的发展前景十分可观,其使电视的终端发生了本质变化,也对电视的商业模式带来本质影响。当前,需要在重视自主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手机电视产业健康发展。 

  欧洲、日本、美国的有关调查表明,许多用户对手机电视业务很感兴趣。目前,全球一些大的移动运营商已基于现有的网络设施及流媒体技术推出了各种初级的手机电视服务。例如,美国在2003年年初宣布推出MobiTV(手机电视),从2004年开始,英国、德国、法国、意大利等国家都基于不同的技术开展各种形式的手机电视试验和测试活动。韩国于2005年5月1日正式开通基于卫星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并于同年12月开展基于地面无线广播方式的手机电视业务。在欧洲,意大利于2006年6月5日开通了DVB-H(一种数字电视广播标准)商用网络。我国" title="我国">我国的中国移动及中国联通于2004年4月试水手机电视业务。 

  目前阻碍手机电视推广的主要因素是用手机看电视屏幕小、分辨率低、电池使用时间短、费用太高等。但随着技术的改进,包括未来可卷薄膜式显示屏技术、宽带无线技术、手机电池技术的改进,手机电视服务的价格逐步走向合理价位,手机电视将拥有不小的市场需求,同时由于其与手机、互联网、电视、视频及移动互联" title="移动互联">移动互联相关,将非常有吸引力。无论是我国还是国际上,对手机电视都还没有明确的定义,但这类业务却正在浮出水面并形成产业。 

  结合IPTV看待手机电视 

  从概念与内涵来看,手机电视与IPTV(交互式网络电视)密切相关,IPTV的定义可以帮助我们理解手机电视的定义。 

  2006年7月至2007年1月ITU(国际电信联盟) IPTV FG(Focus Group,热点组)对IPTV的定义、业务要求、系统架构的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要的进展。经过激烈地争论,最终给IPTV如下定义——IPTV是包含电视、视频、音频、文本、图片、数据等在内的多媒体业务,它以IP(网间通信协议)为基础进行网络传送,该网络应确保提供所需水平的QoS/QoE(服务质量)、安全性、交互性及可靠性。当然,由于手机电视通常与小巧的手机及电池供电相联系,与IPTV有明显差别。 

  目前,中国业内对手机电视通常称为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及移动多媒体广播,即使被称为移动多媒体广播也没有排斥双向交互,只是更强调用广播方式传输。通常业内理解的手机电视业务是利用手机或其他便携移动终端观看电视节目等多媒体内容的业务,包括广播方式和交互方式。 

  对手机电视内涵的理解注意下述几个方面是有益的: 

  第一,尽管初期运行是采用单向广播方式传输常规电视节目,但其本质为双向交互和内容为王。而且,手机电视的内容不是简单意义上的电视内容,还包括视频、音频、文本、图片、数据等。当然,手机电视的节目,包括电视连续剧和经过创新浓缩后的短小精悍吸引人的电视节目。 

  第二,对手机电视系统架构而言,前向链路可采用卫星或地面网络广播、组播方式,反向链路可用卫星地面段电路及补插与覆盖/支持地面网络,包括现有的地面移动网络。也可由现有地面宽带移动网络构成FDD/TDD-MBMS(频分双工模式/多媒体广播多播服务)类别的移动增值业务型手机电视网络。在网络方面还可利用因特网这张最大的公众网络,但要注意安全性、可靠性、QoS/QoE控制问题。 

  第三,手机电视属于宽带高级综合业务范畴,应重视手机融合平台、细分市场、全面创新及合作共赢" title="共赢">共赢产业链等问题,打造合作共赢产业链和产业生态环境尤为重要。 

  第四,由于手机电视涉及语音、数据、视像3类业务以及电信网、互联网、广播电视网3类不同业务网络的互补、融合、集成与汇聚,因此,对手机电视的监管、政策管理的协同与融合尤为重要。 

  协同监管促进产业发展 

  以手机或者其他手持式终端为终端载体,使手机电视有了很多特点。 

  第一,手机电视未来的用户会很多,涉及面会很广。今年3月,我国已有超过5.8亿的手机用户,到2010年左右,估计会发展到8亿左右,然后再向10亿的规模发展,这给手机电视提供了一个非常大的发展空间。 

  第二,手机以电池供电使其具有便携的特点。这使手机或者说口袋里的终端逐渐成为人们离不开的必需品,同时支持其向人性化、个体化发展,并与手机新媒体密切关联。 

  第三,互联网在众多用户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移动互联则是互联网和手机两者优势互补相结合的结果。我国目前有2.3亿互联网用户,互联网用户数全球第一。这些用户逐步向移动互联网转移,将使移动互联和手机电视联系在一起,乃至融为一体。 

  第四,随着我国新一轮电信重组的展开,运营商全业务化的趋势已经很明显。固网移动化有利于IPTV与手机电视协同发展,从监管协同难度来看,更有利于手机电视的发展。 

  手机电视使电视的终端发生了本质变化,这种变化对电视的商业模式有本质影响,对手机电视未来的监管也带来了新的课题。 

  手机电视虽然是电视,但与IPTV所涉及的电视已不同。在手机上看电视要考虑手机的情况,目前,软性材质的显示屏已经出现,屏幕将不再是制约手机看电视最主要的问题,但是在耗电、尺寸、资费等方面,仍使人们不能无拘束地观看手机电视。手机上的电视或者视频,需要经过创新加工,而这种创新加工,将使对手机电视的监管比对IPTV的监管更容易一些。实际上,广电部门也很重视手机电视业务的合作共赢。对此,可以在原有手机多媒体业务的框架下进行手机电视的业务拓展,并引入相应的监管机制。手机多媒体业务有很多产业链上的合作者,可以授权他们做手机电视的内容,而监管方式则是沿用现在的监管方式,在行业规则框架下,结合行业自律,各部门同时着手,促进内容提供者将节目剪裁成短小精悍,满足市场需求,又保证政治性、安全性的节目,促进手机电视产业的发展。 

  自主创新立足核心技术 

    自主知识产权对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战略意义。诸如手机电视这类涉及面特别广的产业,如果没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作支撑,我们可能会吃大亏。在这一点上,产业界已经在DVD(数字影像光盘)产业上吃过苦头。 

  可喜的是,我国非常重视在手机电视领域通过自主创新技术掌握话语权。因此,在手机电视领域涌现出很多不同的技术,这些技术都有一些特点,有一定的创新。我认为自主创新不是盲目创新,还应遵循一些操作规则: 

  第一,所有标准通常以核心IPR(知识产权)为基础,这种IPR要经得起敲打,有权威IPR机构的认证审核。 

  第二,要做到真正自主,有自主核心IPR的支持并能绕开别人的专利收费,非实质性的IPR在未来的商务谈判中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第三,我国手机电视领域的TD-MBMS(一种手机电视标准)等均在自主创新基础上,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应在此基础上,为手机电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确立及产业发展" title="产业发展">产业发展协同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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