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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反垄断法"正式实施 撬动电子商务格局

2008-08-21
作者:陈雪英

    中国《反垄断" title="反垄断">反垄断法》的正式实施,将对国内各个行业的现有格局产生深远的影响。实际上,在互联网领域,存在许多占据垄断地位的企业。比如搜索领域的百度,即时聊天领域的腾讯" title="腾讯">腾讯,以及电子商务的阿里巴巴" title="阿里巴巴">阿里巴巴。2008年阿里巴巴近日公布的第二季度财报显示,其在B2B市场占有58.78%的营收份额,涉嫌垄断。《反垄断法》的实施或将改变“一家独大”的市场格局,使得广大中小企业有望从中受益。

电子商务领域恐触线

   《中国高科技领域反垄断调查报告" title="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近日公布,这份国内“首部垄断调查报告”引起了业界骚动,其披露了包括近十大行业三十七家企业在内的垄断现象,其中阿里巴巴的B2B也在其中。

    易观国际近期发布《2008年第2季度中国B2B市场季度监测》显示,2008年第2季度中国线上B2B电子商务市场交付价值达到人民币12.28亿元,其中,阿里巴巴垄断过半,独占中国B2B电子商务58.78%市场份额,有可能触犯2008年8月1日实施的素有“国家经济宪法”之称的《反垄断法》。

    业内电子商务专家表示,一家外资控股的企业,掌控中国半数以上的B2B产业,“一碗水端不平”的局面,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竞争的基本原则,而且对中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隐患。

    前不久北京工商局拟推经营电子商务需要办理执照把电子商务推向了舆论的焦点,虽然浙江及杭州的工商部门已经发布消息短期内不会做出同样规定,但为了保证阿里巴巴未来的发展,马云需要有更高的定位。在国际经济形势增速放缓、国内宏观调控结构调整等因素影响下,马云提出“过冬论”,现在又将被卷入涉嫌垄断风波。阿里巴巴面临着新的考验。

   《反垄断法》实施后,在约束“巨头”行为的同时,也给在市场中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带来了希望,一些中小企业希望借助反垄断法的力量,对处于垄断地位的大型企业发起反击。

反垄断“护法”中小企业

   《反垄断法》的实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因此业界甚至指出“反垄断法出台,中小企业迎来春天”,对于中小企业来讲机遇大于挑战。

    据统计,我国国内目前有中小企业2300余家,占到总注册企业数的99%以上。中小企业的工业总产值" title="工业总产值">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分别占到全国企业工业总产值、利润和外贸出口总额的60%、40%和60%。

   《反垄断法》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的法律依据,使中小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迅速提高市场竞争能力,从而达到保护消费者利益的目的。

    在《反垄断法》的促进下,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服务市场潜力巨大。最新发布的《中国中小企业B2B电子商务研究报告》显示,B2B电子商务平台将成为未来中小企业网络营销主要渠道,投放在B2B电子商务平台上的网络营销费用将从2002年的0.5%上升到2006年的6%,预计未来5年这个比例将继续上升,2012年将达到11.5%。

    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电子商务已经成为不少企业不可缺少的业务工具,中小企业的电子商务意识也日渐成熟。

电子商务格局或将被改变

    B2B电子商务平台—阿里巴巴独占鳌头,处于寡头垄断的态势,占据着B2B电子商务市场的绝大部分份额。

    2006年阿里巴巴的注册会员数以及全年营收收入占总体市场规模的比例都超过了50%,中国B2B电子商务市场目前仍以阿里巴巴为主导,相信在《反垄断法》的干预下,其余第三方平台将借此机会强化自身竞争优势,细分B2B电子商务服务领域的竞争格局。

    中国B2B研究中心认为,百度、腾讯、支付宝、阿里巴巴、分众传媒、携程等互联网企业有可能成为中国首部《反垄断法》重点调查关注的对象。

电子商务是一个平台,针对电子商务的垄断监控,市场占有率只是之一,电子商务企业是否正当利用平台才是考查的重点。毕竟《反垄断法》针对的不是企业本事,而是反对滥用在市场上已有的垄断地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只是条件,并不是说只要具有较高的市场份额,就会成为反垄断打压的对象。

    目前国内的电子商务,其实也已经具有“垄断行为”,最明显的就是“客户价格歧视”,比如对大商家收费,而对个人则免费,但这在任何行业都是通行的,是一种常用策略,只要是适度的,一般不会定性为垄断。

    尽管对法律的实施存在种种疑惑,业界还是叫好声不断。毕竟“有胜于无,行胜于言”,法律带来的威慑力很重要,过程比结果更重要,需要依靠实践不断进行完善,中国的反垄断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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