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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剑秋:10号线风波折射专网弊端

2008-08-25
作者:北京邮电大学教授 曾剑秋

  奥运" title="奥运">奥运期间,北京地铁10号线开通。然而最初,消费者反映10号线信号不通。10号线信号不畅的问题,从专业角度来看,仍是公用网和专用网的矛盾。

  类似地铁10号线这样的网络,应该纳入到公用网建设中。中国移动是北京奥运的合作伙伴,保证通信畅通对其而言是责无旁贷的。从奥运通信角度来看,这样的责任或者义务应该是由中国移动承担。地铁10号线应该纳入公用网,比较符合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专用网络建设" title="网络建设">网络建设过程中,曾经出现泰龙模式。比如一个居民小区,如果有一个公司来承担网络建设,是形成了一种割据垄断。这些问题的存在,暴露出在监管、专用网和公用网界定方面出现的一些问题。北京地铁的信号门事件,表面上看是地铁公司和移动公司的矛盾,但是从国家角度来看,其实质是在公用网和专用网建设发展过程中,应该采取哪种模式?事实上,地铁、小区都应该纳入公用网范畴,因为这关系到整体消费者的利益。

  就地铁而言,其本身主营业务是运送客人。因此,地铁通信如果自己装,也要跟外面的公用网进行接入。如果搞割据垄断,将不利于整个国家通信系统的发展,也不利于满足所有消费者的利益。

  事件之初,报道称中国移动和地铁公司在价码方面没有谈好。但事实上,奥运会之前,中国移动就表示先接入,而价钱等到奥运会以后再谈。出现后来迟迟无法开通的情况,反映出公用网和专用网将来需要从国家的角度,设定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各个产业、各个部门、甚至各个企业服务的边界。最根本的一点,是首先要服务国家利益。因为网络不形成整体,零散的专网" title="专网">专网就损害了国家整体网络的竞争力。第二是要保证消费者利益" title="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利益,公用网是能够保证所有消费者和用户的利益的。比如,某一个利益集团部门,在某一个小区搞割据状态,跟外面不互联互通" title="互联互通">互联互通,这就影响到小区消费者的利益。因此,首先要以消费者的利益为目标。

  未来通信的发展需要各个方面力量参与其中。比如说地铁线的建设,如何考虑10号线建设部门的贡献?他们应该从通信方面得到一些利益,这些内容可以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甚至一些监管的方式明确下来。这样,地铁根据投资情况或者用户流量的情况采取分成,也可以采取谈判的方式。谈判一定要建立在不损害国家利益与消费者利益前提下。

  驻地网即泰龙模式,应该反对。它打出的旗号是,我可以想跟谁接入就跟谁接入,我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听起来挺好的,但其实质,是一种割据垄断,因为驻地网模式不可能完全代表小区的利益。所以,为了保护消费者利益,最好的方式就是法律法规。在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设立相应监管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要依靠驻地网的单个企业,靠承包、承诺来保护,并不是理想的方式。比较实用的方式,还是国家都按照规范的路径发展。通信发展之所以能够比较快,是因为利用了目前转型期的优势。这是国家优势,国家通过政策上的支持,建立强势企业,扩充网络。对于企业来讲,有些地方服务还不够,还存在一些垄断现象。但这些问题通过其他形式,如股份多元化等改革,则可以实现。(选自通信产业网大型系列访谈“通信与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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