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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反向”研发芯片 法人因侵权获刑三年

2017-06-01

近日,最高检发布2016年度“检察机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广东检察机关办理的罗开玉等人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出资40万委托他人

仿制网卡芯片

罗开玉系深圳市某电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4月,罗开玉以公司名义与无锡某集成电路设计有限公司签订协议,对正版9700USB网卡芯片进行仿制。罗开玉公司出资40万元并提供正版网卡芯片样本,无锡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研发主管朱某组织技术人员提取数据信息,提交给苏州某科技公司生产芯片晶圆,再切割、封装为仿冒9700USB网卡芯片成品。截至2015年5月,苏州公司共生产交付112片该假冒芯片晶圆,每片晶圆可制作成约6500个假冒芯片。徐某将首批5万个封装好的仿冒9700USB网卡芯片成品交付给罗开玉,罗委托他人对外销售,从中获取暴利。

2015年2月,在深圳南山公安分局对该案立案侦查后,南山区检察院迅速提前介入侦查,防止关键证据灭失。2015年6月,公安机关对罗开玉住址进行搜查,现场查扣仿冒网卡成品105个、半成品150个,网卡芯片6包等物。经鉴定,从罗开玉处提取的芯片ROM层与正版9700USB网卡芯片的ROM层数据信息相似度99.998%。

反向工程技术

提取芯片数据信息

办案检察官介绍,该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反向工程技术对正品芯片逐层拍照,提取、分析其中的数据信息,最终获取芯片的整个集成电路布图构造,这是当前侵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一种新型手段,被侵犯对象是在集成电路芯片只读存贮介质ROM中固化的软件著作权。

检察机关在侦查阶段提前介入,鉴于权利人拥有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芯片ROM固体软件程序著作权以及使用该芯片制成的网卡的驱动程序著作权三种权利,根据侵权链条中不同环节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主观认识特点,检方建议公安机关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刑事责任。

罗开玉归案后,检方又针对证据中存在的问题出具了较为详细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并实时跟进和督促侦查机关取证工作。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警双方合力打击犯罪、服务保障科技创新的重大成果。

2015年7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犯罪嫌疑人罗开玉批准逮捕。2015年8月5日,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罪嫌疑人徐某,并在徐某配合下抓获犯罪嫌疑人朱某。2016年2月,深圳市南山区检察院对罗开玉、徐某等3人提起公诉,期间,徐某、朱某赔偿被害单位损失,与被害单位达成和解。2016年4月7日,深圳市南山区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罗开玉有期徒刑3年,罚金5万元;徐某、朱某被判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上诉后,深圳市中级法院于2016年6月3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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