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盟数字生产力的发展逻辑
2021-08-28
来源:网络安全应急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
引言
2021年1月26日,东盟发布《东盟数字总体规划2025》(以下简称《规划2025》)以指引东盟2021年至2025年的数字合作,将东盟建设成一个由安全和变革性的数字服务、技术和生态系统所驱动的领先数字社区和经济体。这一宗旨看似圆融,却没有指出《规划2025》的本质。何以需要用数字合作代替传统的合作方式?何以追求构建一个数字驱动的社区与经济体?
《规划2025》中的第七项预期行动“提高企业和个人的数字生产力”(后简称“数字生产力行动”)回答了上述问题。单从数字生产力行动所包含的四个子项目的重要程度而言,该行动在《规划2025》中的重要性远不及基础设施行动、数字服务行动等。但在笔者看来,唯《规划2025》行文至数字生产力行动处,其宗旨才被挑明:通过建立数字能力来推动生产力的提高。
概念:什么是“数字生产力”?
生产力是一个广义的术语,可以用单位产出与单位投入的比值(生产率)进行衡量。《规划2025》所界定的“产出”,并不局限于按GDP衡量的市场产出,而包括一系列其他“无形的”产出,例如生活质量和环境舒适度。这是《规划2025》的宗旨中同时提及“先进数字社区”与“先进数字经济体”的原因。前者对应着生产产出的有形部分,而后者则对应着无形部分。
生产力提高和数字技术之间的联系是《规划2025》的安身之本。应用数字技术带来的生产力效益可能非常巨大,《规划2025》用“数字颠覆”一词来形容数字技术对生产力的影响。对企业来说,数字技术意味着更低的成本、更高的效率和新的机遇。对政府来说,机会包括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内部效率和更多的税收。对公民和消费者而言,数字技术意味着服务的优化,就业机会的增加,以及整体福利水平的提高。数字技术在上述方面的效益,便是数字生产力的含义。
数字生产力行动的目的在于提高东盟范围内企业与公民的数字生产力,而政府数字生产力的提高,则依赖于电子政务行动。
定位:如何提升“数字生产力”?
无需再进行论证的是,提高社会生产力能够在社会、经济和环境三个领域都能产生明确的利益。但是,在国际竞争的语境下,社会生产力是一个相对且高度动态的概念,它意味着随着时间的推移,生产力更高、竞争力更强的经济体能比生产力较低的经济体更快地提高社会水平,并从国际贸易中获取更多利益。因此,对于生产力而言,相对标准比绝对标准更有意义。
究竟应当如何提升“数字生产力”?为解答这一问题,《规划2025》首先梳理了数字生产力的发展障碍。例如,数字基础设施和互联互通不足;企业、员工、政府和公民缺乏数字技能;本地创新和数字初创企业不足,无法开发出满足特定国家或地区需求的新应用和服务;使用数字工具和应用程序的当地语言障碍;数字工具的应用不足以改善东盟主要城市的功能和效率等等。这其中,某些问题已经被其他预期行动所解决,例如与数字基础设施相关的障碍,而某些问题的解决则需要以其他问题的解决为前提,如统一开发语言这一问题。而在剩下的问题中,数字生产力行动确立了两个优先项:提升公民数字技能与开展智慧城市工作。前者包括继续支持在信息技术的技能标准和东盟资质参考框架方面的工作、大力发展高级数字技能课程等。后者则直接延续了前一个五年规划的相关举措,例如确定适合智慧城市发展的国际和政策模型与实践等。
需要解释的是,为何开展智慧城市工作能够帮助提升企业与公民的数字生产力。这里引用东亚峰会领导人在2018年11月15日关于东盟智慧城市的声明中对“发展区域智慧城市生态系统的潜在益处”的表述:“该生态系统将加强区域捕捉有关当前数字和第四次工业革命的机遇的能力,进而实现广泛而有益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成果”。国际电信联盟(ITU)也认为智慧城市可以“使用信息通信技术和其他手段改善生活质量,提高城市运行和服务的效率和竞争力。”
回顾与展望:提升“数字生产力”是一场持久战
如上所述,数字生产力是一个宏观的概念,即使将主体限缩在“企业与个人”,也不意味着提升数字生产力的任务能够以一项“数字生产力行动”实现。再退一步,即使是数字生产力行动所聚焦的两个子项目——提升公民数字技能与开展智慧城市工作——也难以凭借数字生产力行动一己之力完成。实际上,无论是提升公民数字技能,还是开展智慧城市工作,东盟都已经做了充分的前期工作。如在提升公民数字技能方面,东盟早就出台了《东盟信息通信技术技能升级和发展项目》等文件,分三个阶段开展信息技能培养工作。而智慧城市方面,也早有《东盟智慧城市框架概念文件》等文件出台。《规划2025》作为一项五年规划,此次重申上述项目,意味着对于东盟而言,想要从上述两个方面提升“数字生产力”,尚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