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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制造业改造发展嵌入式软件

2008-09-08
作者:中国工程院院士 倪光南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各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模式也不相同。 

    美国可以称为“全面领先型”,它依靠市场优势和技术创新的全面驱动,拥有全球最强大的软件产业,最大的国内市场和最大的出口量,是全球软件产业的领导者。在基础软件" title="基础软件">基础软件等重要领域居垄断地位,拥有许多事实标准或主导标准,从而获取超额利润。美国软件的内需和出口平衡发展,其低附加值和低利润部分往往转移到外包" title="外包">外包市场。 

  日本、韩国等可以称为“内需拉动型”,它们是在国内信息化发展过程中发展软件业,优先满足国内市场需求,然后开拓国际市场。 

  日本的国内软件市场仅次于美国。在巨大的内需市场拉动下,日本大力发展自主软件,尤其是结合数字化产品的开发,在移动通信、信息家电和汽车电子等嵌入式软件" title="嵌入式软件">嵌入式软件方面取得了很大成就。韩国软件在文字处理、游戏、ERP(企业资源计划)、教育软件等方面具有优势,特别是在韩国本地市场上具有绝对优势。例如“文杰”字处理软件在韩国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这些国家有自主软件产业体系,但不够完整,偏重于应用和嵌入式软件,有带动经济发展的作用,但在基础软件方面依赖于美国。 

  印度、爱尔兰、以色列等国可以称为“出口导向型”,它们的国内市场有限,因此以出口作为主要目标。爱尔兰以从事软件多语言本地化为特色,根据欧洲市场有20多种不同语言的实际需要,将自己定位为美国软件公司产品欧洲化版本的加工基地。印度拥有丰富的、低成本和训练有素的软件人才,又有母语为英语的优势,因此成为美国软件和服务外包的主要承接者。这些国家的软件产业不成体系,依赖于发包国家,除了离岸外包这类低端业务“一枝独秀”外,其他各类软件发展差,软件产业主要是作经济贡献。 

  中国软件" title="中国软件">中国软件内需拉动为主 

  中国有自己的国情,因此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模式不可能完全拷贝其他国家的发展模式。 

  现在,在中国软件产业的发展模式上流行二种观点:一种主张“内需拉动”,主张在国家自主创新方针指引下,依托中国巨大的内需市场拉动,发展包括基础软件在内的各类软件,建立自主软件产业体系。另一种主张“出口导向”(例如麦肯锡等外国咨询公司),主张中国不必发展基础软件,而应像印度那样,主要做面向出口的离岸外包业务。受这种观点影响,许多地方不考虑具体条件,不重视国内市场,而将发展软件产业的重点放在离岸外包方面。 

  这些年的实践充分表明,中国软件产业主要是依靠内需拉动。2007年中国软件产业的销售额达到了5834亿元,其中,国内市场销售额和软件出口额之比约为7∶1(印度刚好相反,离岸外包占据软件产业的九成左右)。目前,除了大连等少数地方的软件产业主要是面向离岸外包外,中国软件产业主要是面向国内市场的。由于中国巨大内需市场的拉动,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比较全面,已初步形成自主的软件产业体系,尤其是在嵌入式软件、应用软件和软件技术服务等方面发展较快。 

  嵌入式软件在中国软件产业中有特殊地位:2007年,它的销售额占整个软件产业的21%;在中国软件出口额100亿美元中,嵌入式软件的贡献占据了2/3(离岸外包只贡献了其中的一成左右)。中国软件百强的前几名都是从事嵌入式软件的。可以说,嵌入式软件在中国软件产业中的地位有点类似离岸外包在印度软件产业中的地位。这是中国软件产业的一个特色,与中国拥有强大的制造业是分不开的。 

  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 

  现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规模已是世界第二,去年总销售额达到了5.6万亿元,但工业增加值只有1/4左右,利润率也不到4%,核心技术和关键元器件大多依赖外国,所以中国只是“信息大国”而不是“信息强国”。为了增强制造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竞争力,应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和集成电路技术,这是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或中国创造)转型的关键。 

  这些年来,通过发展嵌入式软件,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转型,已有华为、中兴等成功典型,我们应当总结经验,将发展嵌入式软件放在很优先的地位。各地不要盲目照搬“印度模式”。有做离岸外包条件的地区,当然要发展离岸外包,但缺乏做离岸外包条件的地区,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发展嵌入式软件,或者发展应用软件、软件技术服务、基础软件等。以中国内需市场之大,完全可以支撑各类软件的发展,不必自己束缚手脚,将发展离岸外包当成发展软件产业的唯一选择。 

  18号文件拉动产业增长 

  数据表明,中国软件产业规模在2000年以后直线上升,2000年到2007年的7年里,销售额增加了10倍。为什么会有这样快的发展速度呢?除了中国拥有最重要的人才和市场这两个优势外,国家的产业政策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200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18号文件),企业从中得到最实惠的是税收优惠" title="税收优惠">税收优惠政策。 

   众所周知,我国自1994年后,采取增值税制度。传统产品增值小,税负轻, 软件产品增值大,税负重。18号文件使软件的增值税率从17%降到3%,大大减轻了软件企业的税负,促成了2000年后软件产业的高速增长。 

  那么是不是国家少收了很多税款呢?也未必。因为软件产业总规模大了10倍,在很大程度上抵消了税率降低的效应。 

  其实,在软件领域更应注意进口软件的纳税问题。比如2006年联想等4家中国PC(个人电脑)公司和微软签署了价值17亿美元的采购Windows(视窗)操作系统合同,这些Windows大多预装在PC上销到中国市场,属于“进口软件”,但究竟这些“进口软件”向中国政府纳了多少税,这是一个应当探讨的问题。 

  因为嵌入式软件在一个嵌入式系统中所占的价值比例不易界定,因此有人对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提出异议,2005年有关部门取消了嵌入式软件的税收优惠。虽然大公司仍可以成立专门的做嵌入式软件的公司,使嵌入式软件成为能单独开具发票的“普通”软件,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但是小公司却无法继续享受税收优惠了。后来,原信息产业部制订了“嵌入式软件权数”(例如路由器为0.19,移动通信基站为0.30,自主开发手机为0.08等),使嵌入式软件的税收优惠计算逐步规范起来,为嵌入式软件享受税收优惠提供依据。今后,对嵌入式软件的评估方法还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但对嵌入式软件继续实行优惠政策是非常必要的。 

  目前有人主张取消类似18号文件那样的对软件的税收优惠政策,这有可能抑制中国软件产业的快速增长,需要慎重研究。有人则主张只对大企业给予优惠,但是中小企业最富有创新活力,也最需要支持,所以国际上通行的做法都是向中小企业倾斜,如果我们反其道而行之,向大企业倾斜,将不利于自主创新。 

  获国家重大专项支持 

  不久前,国务院批准实施“核心电子器件、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专项,这是根据《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所确立的16个重大专项之一。该专项的“基础软件”中包括嵌入式操作系统和嵌入式软件,因此重大专项将大大推动中国嵌入式软件的发展。为此,嵌入式操作系统应尽可能选用自主的嵌入式操作系统(包括嵌入式Linux),使嵌入式系统可以建立在中国自主的平台上。 

  近年来,为推动嵌入式软件的发展,各地纷纷建立嵌入式软件公共技术中心/平台。在政府支持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相结合,为发展嵌入式软件提供服务支持,这种做法符合中国国情,值得推广。 

  总之,鉴于嵌入式软件在中国软件产业中的特殊地位,我们应结合制造业的改造大力发展嵌入式软件,实现从中国制造向中国“智”造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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