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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法》实施三周年回顾与展望

2020-07-02
作者:牟艳霞
来源:网络

  2017年6月1日,我国网络空间安全基本法--《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安法)正式施行,将网络安全各项工作带入法治化轨道。

  网安法以总体国家安全观为指导理念,确立了认识网络空间问题、处理网络安全威胁的法律路线,为维护我国网络空间主权、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供了基础法律保障。三年以来,相继发布的国家战略和各类规划不断强化立法提出的原则和政策,不断出台的配套制度重在衔接立法构筑的制度和规则,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体制机制逐步顺畅,网络安全行政监管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网络安全司法实践有序深入展开,网络安全人才培养取得突破性进展,全社会网络安全意识明显加强,为推动国家“网络强国”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网安法的立法定位与体系架构

  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与广泛应用,以及全球一体化的逐渐深入,如何应对网络安全威胁已是全球性问题。

  在“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成为国家和民族共识之际,我国正式开启网络强国建设的一系列顶层设计和部署。2014年2月27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成立, 2016年7月27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2016年12月27日,我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正式发布,2017年3月1日,外交部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共同发布《网络空间国际合作战略》。这三个战略开启了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全新范式,为我国网络安全相关政策和法律的出台指明了方向。2014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年度立法计划正式将《网络安全法》列为立法预备项目,由此开启我国国家网络安全立法的新进程。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正式表决通过《网络安全法》,并于2017年6月1日正式施行。

  从立法定位来看,首先,网安法作为我国网络空间的基础性立法,与《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刑法》《密码法》《保守国家秘密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共同组成我国网络安全管理的法律体系。其次,网安法体现出安全保障法的特性。各国2010年之后陆续出台的第二代网络安全政策立法明显体现出安全保障法的特征,即以发现、消除网络安全威胁和风险,提升恢复能力为轴心。最后,网安法是基础性法律。基础性法律的功能更多注重的不是解决问题,而是为问题的解决提供具体指导思路。问题的解决要依靠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这样的定位决定了不可避免会出现法律表述上的原则性,相关主体只能判断出网络安全管理对相关问题的解决思路,具体的解决办法有待进一步观察。这也解释了网安法施行三年来,涉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出境、网络安全事件、网络产品和服务的安全审查、互联网信息内容治理、网络安全学院建设、网络关键设备和专用产品等方面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纷纷出台的原因。

  网安法的体系架构体现多层次责任主体的双面规范架构。政府层面,一方面要明确网络安全监督体制,理顺各部门之间的权力范围,赋予其维护网络安全、惩治网络犯罪的权力;另一方面,要通过强化法律责任和社会监督,限定权力边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组织层面,一方面明确特定组织的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和合规要求,强化社会责任,实施信用惩戒,加大对组织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另一方面,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加强政企合作,支持企业、研究机构、高校、行业组织等参与标准制定,支持开展网络安全相关教育与培训,支持培养网络安全人才等。个人层面,一方面保护其依法使用网络的权利,赋予其社会监督权利,突出未成年人保护,全生命周期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另一方面,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行刑衔接划定个人实施网络安全活动的界限,规范个人网络信息内容,创设从业禁止规定,实施信用惩戒,加大对个人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网安法的三年法治成果与实施效能

  三年来,网安法配套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相继出台,为依法治网提供重要法律依据。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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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以来,围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数据安全、网络信息内容治理等方面的网络安全行政管理和执法力度持续加强。网信部门、工信部门、公安机关等监管机构执法行动持续推进,执法方式和手段不断创新,包括净网、护网、App治理、网络爬虫治理、暗网治理等专项行动,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专项行动等。

  网安法的趋势展望与法治未来

  随着国际环境的不断变化,围绕5G、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的技术应用、政策法律博弈日益激烈,网络安全立法早已演变为全球范围内的利益协调与国家主权斗争工具。

  从我国网络安全立法配套完善这一活动过程来看,法律的宏观性与配套的微观性不断协调,监管内容方面逐步增强,适用范围趋于精准。

  实现网络安全的法治未来,既要重视“新时代”对国家网络安全战略的新要求,也要防范“新技术”对国家和社会安全可能带来的新威胁,更要落实“新矛盾”对网络安全保护的新任务;既要以“数据”为核心充分释放数字经济红利,也需要以人为本,包容性发展,尽可能缩减不同主体的“数据鸿沟”;既要以“创新”为动力完善落实网络安全立法、执法与司法,也需要以“技术”为纽带强化全民网络安全文化协同一致。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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