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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3-08-31
来源:新能源汽车国家大数据联盟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政策

  国家政策

1、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等

  国务院总理李强5月5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的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

  会议指出,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是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有利于形成协同创新、人才集聚、降本增效等规模效应和竞争优势。要把发展先进制造业集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坚持全国一盘棋,引导各地发挥比较优势,在专业化、差异化、特色化上下功夫,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要统筹推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壮大,促进技术创新和转化应用,推动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壮大优质企业群体,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要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着力营造产业发展的良好生态。

  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会议审议通过了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会议强调,要聚焦制约新能源汽车下乡的突出瓶颈,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要引导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培养维保技术人员,满足不断增长的新能源汽车维修保养需求。要进一步优化支持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的政策,鼓励企业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同时加强安全监管,促进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来源:新华社)

  2、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

  5月5日,工信部公开征求《汽车整车信息安全技术要求》与《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等四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意见。其中提出,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应记录车辆及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基本信息、车辆状态及动态信息、自动驾驶系统运行信息、行车环境信息和驾驶员操作及状态信息五类数据元素。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记录的数据在事故发生后主要用于责任判定及事故分析,因此数据是否没有被篡改、具备基本的可信度对于数据是否可用具有重要决定作用,因本标准对于自动驾驶数据记录系统的信息安全提出了基线要求,保证记录的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以防止数据的篡改、恶意删除和伪造,当数据完整性和真实性遭到破坏时,应能通过技术手段识别和日志记录。

  (来源:财联社)

  3、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旗帜网刊发署名文章,支持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需求

  5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在旗帜网刊发署名文章: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文章强调积极扩大国内有效需求,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努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充分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支持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培育壮大新型消费。充分发挥投资关键作用,统筹用好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资金,加快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及其他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强化要素保障,加快推动项目落地见效。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加强民间投资融资支持,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建设。

  (来源:旗帜网刊)

  4、工信部等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5月8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实施汽车国六排放标准有关事宜的公告。

  为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和《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相关要求,落实助企纾困、稳定和扩大汽车消费相关政策,现就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轻型汽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和重型柴油车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以下合并简称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7月1日起,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禁止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的汽车。生产日期以机动车合格证的车辆制造日期为准,且合格证电子信息应于2023年7月1日0时前完成上传;进口日期以货物进口证明书签注运抵日期为准;销售日期以机动车销售发票日期为准。

  二、针对部分实际行驶污染物排放试验(即RDE试验)报告结果为“仅监测”等轻型汽车国六b车型,给予半年销售过渡期,允许销售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汽车生产、进口企业作为环保生产一致性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规定,在车辆出厂或入境前公开车型排放检验信息和污染控制技术信息,确保实际生产、进口的车辆符合要求。相关认证机构应依据国六排放标准6b阶段颁发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5、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

  5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农村户籍居民在户籍所在地县域内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消费券等支持;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鼓励有条件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健全新能源二手车评估体系,鼓励企业面向农村地区市场提供优质新能源二手车等。

  在5月17日召开的国家发展改革委5月份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充电设施不足的问题仍是影响新能源汽车使用的一大制约瓶颈,在农村地区更为突出。对此,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通过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逐步破解这一难题。在建设环节,重点在公共充电设施与社区充电设施上发力。在运营环节,重点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在维护环节,重点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

  (来源:人民网)

  地方政策

  1、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5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内蒙古自治区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在现代装备制造方面:重点发展新能源装备制造和新能源汽车制造两大千亿级产业,在包头市、通辽市、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巴彦淖尔市等地区布局新能源装备制造项目,形成拉动制造业增长新引擎。

  《方案》明确在新能源汽车方面:围绕电动重卡替代传统燃油载重车,加快释放新能源汽车产能,在呼包鄂等地区集中布局配套零部件项目,打造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方案》明确要强化新能源汽车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出租、公交、邮政、园林绿化、物流、城市配送等公共及业务用车新能源化率,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能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

  2、深圳市优化放宽混动指标车辆相关条件

  为贯彻落实市政府有关决策部署,促进我市新能源小汽车市场消费,鼓励个人消费者购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的新能源小汽车,根据《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及其接续政策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局对放宽混动指标车辆条件进行优化,现通告如下:

  自5月4日起,使用放宽申请条件方式获得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个人在办理新购车辆注册登记上牌审核时,不再要求车辆需满足“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2022年第9批及以前)”的条件,车辆动力蓄电池组总能量≥35kWh等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3、广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加快推动工业企稳回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5月5日,广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市委书记林克庆主持。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广东时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当前经济形势,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决扛起经济大市挑大梁的责任担当,锚定目标任务,坚定信心决心,推动经济运行持续好转,努力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继续在高质量发展方面发挥领头羊和火车头作用。要加快推动工业企稳回升,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服务业和制造业深度融合,构建以实体经济为支撑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4、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

  5月6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上海市促进汽车消费补贴实施细则》部分内容的通知,明确对补贴范围和标准进行调整。自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个人用户报废或者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在我市注册登记的非营业性小客车,并且在我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汽车销售机构购买纯电动小客车新车,注册使用性质为非营运的,我市给予个人用户一次性10000元购车补贴。

  5、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全市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

  5月8日,为有序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更好开展,进一步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和扩大汽车消费需求,保障相关汽车品牌经营者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推动我市汽车消费平稳发展,北京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联席办)积极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的工作提示,要求全市相关单位在购车补贴工作中做好公平竞争审查。

  市联席办紧紧围绕“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准确把握公平竞争审查重点”“强化购车补贴政策措施的普惠性”“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四个方面向市级各成员单位、各区人民政府和各区联席办传达了总局就购车补贴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具体提示内容,特别指出了对本地特定企业生产销售的车辆进行补贴以及未通过公平竞争审查程序发放购车补贴等高发风险问题,要求各单位做好购车补贴发放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确保购车补贴发放取得应有效果。

  作为帮扶汽车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购车补贴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可以确保消费者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同时推动汽车行业创新发展和品质提升。日后,市联席办将继续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深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各项工作落实,充分为我市营造出更加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环境。

  6、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5月8日,《广东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布。针对清洁能源交通装备推广工程,方案提出持续推进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物流配送车辆的电动化,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示范运用,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区、公交站场等建设加氢、充电站(桩),全面推进港口船舶岸电使用的指导意见。到2025年,目标实现高速公路服务区快充站全覆盖,港口码头泊位岸电覆盖率达70%以上。

  7、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

  5月9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渝西地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倍增行动计划(2023—2027年)》。《行动计划》将发展方向分为新能源系统、智能网联系统、传统系统等3个系统,包含动力电池、电驱、热管理、电转向、电制动、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控、车路网联、底盘、车身、内外饰等12个总成以及相关的56个部件。《行动计划》提出,渝西地区将向新能源系统、智能网联系统、传统系统三方面发力。围绕支撑世界级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搭建一批创新平台,突破一批核心技术,开发一批特色产品,打造一批产业链条,加快建成全国领先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

  《行动计划》根据总体发展目标和产业发展方向,结合全市特色汽车产业园区确定的方向,明确了渝西地区的方向和规模目标。其中,璧山区优先发展动力电池、电驱、电转向、电制动、底盘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200家、产业产值达到1200亿元;永川区优先发展智能座舱、智能驾驶、智能车控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50家、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铜梁区优先发展动力电池、电转向、电制动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30家、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合川区优先发展电驱、电制动、车路网联、车身、内外饰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50家、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江津区优先发展电驱、电转向、智能座舱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20家、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潼南区优先发展动力电池(材料)、智能车控、内外饰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50家、产业产值达到150亿元;大足区优先发展智能驾驶、底盘、车身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120家、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荣昌区优先发展动力电池、热管理、内外饰等总成,到2027年,汽车零部件企业数量达到80家、产业产值达到450亿元。

  8、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5月9日,新疆发改委发布关于《自治区氢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共计采纳6条建议。采纳的建议如下:

  ①增加氢能应用方向的建议予以采纳。建议增加了氢能规模化发电、风光制氢+数据中心绿色电源、甲酸制氢+燃料电池等应用方向。

  ②优化相关项目审批流程的建议予以部分采纳。方案中已明确提出要优化涉及林草、安评、能评、环评等前期手续办理流程,提供便利服务,积极推动氢能产业项目落地。

  9、全国首个自动驾驶示范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在京发布

  5月12日,北京市高级别自动驾驶示范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自动驾驶办公室)正式发布《北京市智能网联汽车政策先行区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次发布《办法》填补了国内自动驾驶示范区级数据安全管理的空白,明确了在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统筹指导下,企业负数据安全主体责任,构建了示范区企业数据能力提升及共享机制。本次发布的《办法》系总则性的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以“合法、正当、必要”与“鼓励创新、审慎包容”两大基本原则为指引,主要包含以下三大板块内容:

  一是全面厘清了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数据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包括事前的数据全流程安全、数据分级分类保护与数据安全承诺,事中的数据实时回传,事后的数据应急处置等。

  二是详细梳理了重点数据类型的合规风险。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明示个人信息处理方式,匿名化传输敏感数据与限定数据车内存储等;在重要数据安全方面,指引企业开展数据资产梳理与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并在必要时划分重要安全区域;在地理信息安全方面,严格把关相应资质、技术保护与境内范围等要求。

  三是创新性构建了示范区数据安全能力建设机制。由市自动驾驶办公室统筹指导,并配套相关专家资源,推动企业数据安全能力提升,促进形成一般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价值充分挖掘利用的良好局面。

  未来,示范区将在本次发布《办法》的指导下,持续落实数据能力建设相关指引、试点及评估工作,有序出台数据分类分级、采集数据安全等系列管理细则,推动高级别自动驾驶技术发展和数据安全相互促进,不断为智能网联汽车行业发展提供“北京经验”。

  10、潍坊市组织开展第二轮汽车促消费活动

  潍坊市本轮促消费活动于5月15日上午8时开始,至本轮省、市汽车促消费配套资金发完截止。购车发票开具有效期为5月15日-6月15日,资料上传有效期为5月25日-6月30日。在今年首轮汽车促消费活动中已享受汽车消费券的购车消费者,以及领取“资格券”次数达5次的购车消费者,不能参加本轮活动,其他在潍坊市内购买7座(含)以下家庭乘用车(二手车、营运车辆除外)的个人消费者都可以参加本轮活动。

  外地消费者可以参与潍坊市汽车促消费活动,并可省内异地挂牌,但必须是在潍坊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车,并开具本地发票。“资格券”需在潍坊当地领取(手机需开启定位功能),但上传资料可以在外地。有效核销“资格券”购车后又发生退款或撤销的,该笔交易视为无效交易,资格券收回。汽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开、自愿原则报名,经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确定参与本轮活动,名单实时更新。请消费者于购车前仔细核对,在未参与活动的企业购车将无法有效核销“资格券”。

  11、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5月15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成都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财政补贴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非居住社区充电设施补贴标准为100元/千瓦;支持既有居民小区规模化增设充电设施并实行“统建统管、有序充电”,对开展“统建统管、有序充电”的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给予补贴,按车位给予3000元/桩建设补贴;为公共领域车辆和非公共领域多个汽车品牌提供换电服务的换电站纳入试点范围。对纳入成都市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范围的换电设施予以补贴。换电设施补贴标准为300元/千瓦,并按0.2元/千瓦时给予运营补贴(单站每年不超过20万元)。

  新建建筑物及公共停车场配建的充(换)电设施、直接使用财政资金建设的充(换)电设施、仅为自有品牌车辆提供充(换)电服务的充(换)电设施等设施不纳入补贴范围。

  12、《许昌市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5月15日,许昌市发布重卡换电支持政策征求意见稿,对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推广支持、人才支持等方面提供支撑。根据征求意见稿,2025年底前,除应急车辆外,许昌市公共领域现有环卫车辆、渣土运输车、水泥罐车等车辆替换率达到80%以上,新增车辆全部为纯电动;企业专线、短倒运输、封闭场景等领域重卡车辆电动化率达到30%以上。对于运输方式采用纯电动重卡车辆达到标准要求的企业,优先评为行业A级绩效。

  13、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高新区冲刺2000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

  5月15日,内蒙古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峰高新区冲刺2000亿园区五年行动方案(2023-2027年)》,2023年,赤峰高新区晋升为国家级高新区,到2027年,形成“两千十百”的发展格局,即,形成一个千亿级产业园一个千亿级冶金产业集群和十个百亿级产业集群。赤峰高新区“一区四园”依托赤峰市风光资源优势,共同创建400万千瓦新能源基地;东山产业园与元宝山产业园基于绿电基础延伸产业链,打造百亿级风光制氢合成氨产业集群;东山产业园与元宝山产业园共同推进建设百亿级新能源电池产业集群;松山产业园着力打造百亿级新能源汽车零部件产业集群;东山产业园与松山产业园发挥新能源产业优势,全力打造百亿级新能源装备制造产业集群。

  14、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的通知

  5月16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山西省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管理办法》明确要运营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本企业建设的充(换)电基础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接入电网投入使用。

  《管理办法》明确要运营企业应当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检查,并保留安全检查记录。《管理办法》明确要省级能源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部门开展全省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路”和“星级场站”等评选活动,依法在项目审批、土地供应、金融支持、财政奖补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

  15、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5月19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推进城镇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六条政策措施》。其中提到,到2025年,全区标准公共充换桩与标准新能源汽车比例力争不低于1:3。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列为充电设施加快发展地区。2023年完成20000个公共充电桩建设任务。其中呼和浩特市8000个,包头市、鄂尔多斯市各5000个,赤峰市2000个。城市核心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不大于2公里。2025年前,县城和乡镇重点区域充电设施实现全覆盖。

  16、《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发布

  5月18日,无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行动计划》中明确无锡市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目标:到2025年,展望到2030年,基本形成氢能和储能产业发展生态体系,创新能力显著提升,产业集聚效应初显,应用示范成效初显,初步形成较为完备的“材料-生产组装-系统应用”储能全生命周期产业链。到2025年,建成5座以上氢气站,氢燃料电池汽车运行规模达到100辆以上,氢能船舶运行达到10艘以上,产值超亿元的氢能和储能企业达到10家以上,基本建成3个市级氢能和储能产业特色园区,氢能和储能产业总产值达到250亿元(氢能16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27%,储能9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0%);到2030年,氢能和储能产业规模力争达到500亿元。

  17、海南省拟对7个新能源汽车换电项目给予奖励

  5月23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近日联合发出公示,拟对7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项目发放奖励资金,共计人民币1800万元。

  根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交通运输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要求,省工信厅、省交通运输厅日前组织开展对企业申报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的评审验收工作,并经申报材料评审、现场核实、专家评审、集中复核等环节,综合评选确定7个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示范应用项目。

  这7个项目总计可为1300余辆出租车和150辆重型卡车提供换电服务,其中有5个位于三亚市,均为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每个项目将获200万元奖励;另两个项目分别位于儋州市洋浦和澄迈县老城,为换电重卡项目,每个项目将获得40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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