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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新能源汽车国家与地方政策速览 

2023-08-31
来源:网络综合
关键词: 新能源汽车 政策

国家政策

1. 两部委将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

2023年3月2日,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认证工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提到,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梯次利用产品自愿性认证工作,健全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市场体系,促进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2. 五部门:到2025年京津冀等沿海港口利用新能源汽车等运输大宗货物比例达到80%

2023年3月14日,交通运输部、自然资源部、海关总署、国家铁路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联合印发《推进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新能源汽车方面, 《行动方案》明确:到2025年,长江干线主要港口铁路进港全覆盖,沿海主要港口铁路进港率达到90%左右。全国主要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达到1400万标箱,年均增长率超过15%;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主要港口利用疏港水路、铁路、封闭式皮带廊道、新能源汽车运输大宗货物的比例达到80%,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步入快车道。

3.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3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

2023年3月2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检查方面,《通知》明确:1)新能源乘用车主要包括纯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电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单体安全要求、轻型混合动力电动汽车能量消耗量等项目;2)新能源客车主要包括客车结构安全、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动力电池能量密度、蓄电池单元热失控试验等项目;3)新能源专用车主要包括电动汽车安全要求、纯电动续驶里程及电能量消耗量等项目。

4. 四部门: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能源局、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县建设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新能源汽车方面,《通知》提到,深入推进交通领域电气化,鼓励加快推进公共交通工具电气化,推广家用新能源电动汽车,保障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

5.工信部发布《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版)(征求意见稿)》

《国家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以下简称《建设指南》)由工信部组织汽车、电子等领域行业机构,梳理分析我国汽车芯片行业发展的现状和趋势,结合汽车与芯片的行业特点和应用需求编制,旨在为系统部署和科学规划汽车芯片标准化工作,引领和规范汽车芯片技术研发和匹配应用,推动汽车芯片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建设指南》基于汽车芯片技术结构,从应用场景和标准内容两个维度搭建标准体系架构,明确了今后一段时期汽车芯片标准体系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方法,提出了体系框架、整体内容及具体标准项目,确立了各项标准在汽车芯片产业技术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地方政策

1. 广东发布《广东省激发企业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新能源方面:落实好阶段性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出台支持汽车以旧换新、汽车下乡、新能源汽车购置等政策,举办全省性汽车主题促消费活动,鼓励汽车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惠民活动。广州、深圳优化小汽车总量调控管理,阶段性放宽小汽车指标申请资格。(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生态环境厅、公安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税务局、深圳市税务局负责)

(十二)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出台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地方标准,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免予办理规划、用地、建设许可手续,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区域充电桩(站)和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2023年新增建成公共充电桩超过2.1万个。(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能源局、交通运输厅、自然资源厅负责)

2.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信厅发布了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其中对氢能车和燃料电池企业提出新的财政支持政策!文件提出,将对新能源汽车新车型生产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省内企业新开发的新能源乘用车、客车、货车和氢燃料电池汽车产品。申报车型应在2020年9月30日以后进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的新发布车型,且在进入目录后一年时间内销量分别达到1000辆、200辆、500辆、50辆(往年已取得此项支持的车型不予重复支持)。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大的企业进行奖励。支持省内整车企业提升产品品质、扩大销量。申报企业2022年新能源乘用车、货车、客车产品年销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5000辆、3000辆,且年销量同比增长10%以上。对关键零部件产销奖励。鼓励省内动力电池、氢燃料电池生产企业提升产品竞争力,加大与整车企业配套力度。申报企业动力电池和氢燃料电池2022年供货量应分别达到5GWh和10MW(往年已获得奖励的企业,年供货量同比应增长达到20%)。

3. 天津: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天津市废弃汽车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职责分工方面,《方案》明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推动落实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配合做好健全报废汽车回收利用体系工作。

对长期占用公共空间且无人使用和维护,具有车身灰尘遍布、外观残破、部件缺失、轮胎干瘪、轮毂锈蚀、未悬挂号牌等明显弃用特征的废弃汽车进行集中清理整治。

对全市建成区内废弃汽车进行全面排查摸底,重点排查建成区内公共道路、背街小巷、公共绿地、市政桥梁下、闲置空地、居民小区等公共区域,确保不留死角。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废弃汽车专项执法整治行动,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4. 北京发布《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

3月2日,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印发《北京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2023年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明确2023年北京市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主要目标:碳排放强度达到国家要求,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全力巩固空气质量改善成效;水生态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土壤环境质量保持良好;生态环境质量指数(EI)力争稳中向好;并同步分解了各区年度指标重点任务计划。

5. 河北省财政厅发布《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

为全面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河北省财政厅制定《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提出重点实施十方面措施,支持能源结构、工业领域、交通体系、城乡建设等方面绿色低碳发展,推动河北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顺利实现。

6. 陕西: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

2023年3月2日,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发布《进一步提振信心恢复活力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新能源汽车方面,《措施》明确:

1)充分释放消费潜力:支持市(区)发放消费券,扩大汽车消费和绿色智能消费,省级财政按一定比例予以补贴,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加快推进充电设施建设,引导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电服务费。

2)着力打造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万亿级产业集群: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新能源汽车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布局生命健康、氢能与储能等未来产业,加快集成电路、新能源汽车、光伏装备、先进结构材料产业集群发展步伐,力争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增长13%左右。

7. 哈尔滨市发改委发布《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细则》

2023年3月6日,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哈尔滨市支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实施细则》,补助类别和标准方面,《细则》明确:1、充电设施建设补助标准:新建的公用、专用直流充电设施,按照额定输出功率进行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申请省级资金的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申请中央资金的充电设施建设项目暂定补贴300元/千瓦,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60%。对于具有示范作用的“光储充放”一体化项目,最高额度不高于充电设备购置价格的80%。2、充电设施运营补助标准:对于充电站(直流充电桩3个及以上)公用、专用充电设施(不含省级资金补助新能源公交车充电设施建设项目),给予暂定年度运营电量0.1元/千瓦时的补助,具体补贴标准根据补贴资金总量和经审核合格的充电设施总量进行综合平衡后确定。单桩(单个换电工位)补助上限小时数为每年不超过1500小时。充电设施建设资金采取事后补助方式,在项目竣工时,应同步将基本数据接入服务平台,自基本数据接入并提供公共充换电服务后,可以申请充电设施资金。

8.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成都市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力明显增强,产业规模突破1500亿元,产量达到25万辆,产业整零比提高至1:1,整车产能利用率、企业本地配套率分别提升至70%、50%以上,力争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80万辆,公共领域车辆电动化比例达到80%,建成各类充换电站3000座、充电桩16万个。

9. 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征求意见)

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印发《关于重庆市2023年度充换电基础设施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桩、站、平台、宣传等四个方面,出台9项财政补贴政策。《通知》显示,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包括公共快充桩建设补贴、公共慢充桩建设补贴、居住社区“统建统营”补贴、公共快充桩升级改造奖励、“充储泊”体验中心示范运营奖励。

10. 浙江: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

3月7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加强汽车加氢站建设运营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我省汽车加氢站(以下简称加氢站)这一新型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促进氢能产业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共浙江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燃料电池汽车加氢站管理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等相关法规,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二、规范建设审批流程。三、加强特许经营管理。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五、加强运营安全监管。六、健全标准规范体系。七、加强工作组织领导。

11. 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为深化“电动福建”建设,指导支持“光储充检”新一代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加快相关装备推广应用,以适应快速增长的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在总结试点工作和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福建省“光储充检”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南(试行)》。

12.河南:开展电动重卡、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

2023年3月22日,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联合发布《河南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新能源汽车方面,《方案》明确: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加快充电桩建设及换电模式创新,开展多能一体综合充(换)电示范站建设,构建便利高效适度超前的充电网络体系。对标国际领先标准,制修订汽车节能减排标准。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兴产业废弃物回收体系建设和循环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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